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學分制教學管理改革,堅持以學生發展為中心,尊重學生 個性發展
、
自主發展
,
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
,
規范對本科生轉專業 工作的管理
,
根
據
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
》
(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 號)和《武漢大學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(修訂)》,結合我系實際情 況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需符
合
《武漢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
則
(修訂
)》
(武
大教
字
〔2008
〕
92號
)
、
《武漢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
程
(201
7
年修訂
)
》
、《武漢大學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
法
(修訂
)
》
(武大本
函
〔2017
〕
81號
)
及 學校其他有關轉專業的規定。
第三條 學生有以下情況之一者,不予考慮轉專業:
1.三年級及以上的學生;
2.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或應予退學的學生;
3. 國防生、藝術類學生(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、表演專業、戲劇影視文學 專業、設計學類
)
、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、降分錄取或征集志愿錄取的 護理學專業學生;
4.四、五年制專業學生不得轉入5+3一體化專業,四、五年制,5+3一體 化專業學生不得轉入八年制專業;外語類保送生不得轉至非外語類專業;
5.
國家或學校在招生時明確規定不可轉專業的學生;
6.
其他不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。
第四條 凡申請轉入我系各專業的學生,應符合如下條件:
1、熱愛擬轉入專業;
2、在原專業學習期間
所修
課程成績合格;
3、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;
4、面試合格。
第五條 接收轉入學生人數比例不低于當年學校核定的我系社會學(大類)專業招生人數的10%,不高于
30%
。
第六條 轉專業時間為每學年春季學期開學初前三周
(以學校本科生院公布的時間為準)
。
第七條 轉專業程序:
1、系里負責統一組織轉專業工作,公布轉專業的工作實施細則,發布轉專業工作的具體通知
(含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),
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和考核小組。
2
、每學年春季學期開學第一周受理轉專業申請,本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。
3、系里根據學生培養目標對要求轉入我系的學生素質進行綜合考評。
4、凡符合申請轉入條件的學生均應參加轉專業面試(包括綜合素質面試和 心理測試)。
面試工作由考核小組統一組織實施。
第八條、轉專業學生學費的收取按轉入專業、年級學費標準繳費。
第九條、
轉
入我系的
學生原專業的必修課要求不低于轉入專業相同課程的,
可以認定 已獲得的成績和學分,
否則應予以重修;
原專業所修的其他課程可視具體情況記 為選修課學分。
第十條 本辦法自
公布
之日起開始執行。
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系本科教學指導委員會負責解釋。
武漢大學社會學系
2 017年 1 1月30日
2 017年 1 1月30日